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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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reluya6510
上次不是有個男的對一個女生襲胸
在警局裡一直強調 "我沒有摸超過10秒喔"
判決也要顧到社會觀感才是
不良的判決會帶給社會什麼影響,看看後續的發展就知道了。
對了,那個襲胸男是被打到頭破血流,送進警局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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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若是要以社會觀感為重,那也不需設置法庭,由記者、名嘴和社會賢達們組成私刑庭就可直接斷案開鍘,豈不痛快?
且法官在理由書中自有完整說明,「10秒」是記者下的標題,稍微深入思考就能知道罪魁禍首是那一方,不宜驟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