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讓我們來看看判決,此案例是屬"「強制性騷擾」罪"...還是屬"「強制猥褻」罪"??

在強制猥褻裡面是
"應有與刑法第224條例示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其他強制方法,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

也就是.接吻不一定是"猥褻" (注意,我不是說"一定不是")
完全得取決於"行為強制"是否存在

A(加害人)吻了B(被害人),不管吻多久
在B反抗前(也就是B沒反抗期間)...你可如何定義"強制"的存在??
(如果,B沒反抗...A可能連加害人都不算)

B反抗後,A停止行為與否,才能判定"強制"的存在與否
如果被害人清醒,且沒受到"強暴、脅迫、恐嚇"
行為終止於被害人說NO(不管是肢體或語言)時
就無法構成"強制猥褻"
但不愉快的肢體接觸本身已經夠成"性騷擾"

跟五秒或五十秒根本毫無關係

C和D是男女朋友關係
常常有親密行為
某天,D偷偷另結新歡
C如往常親吻D(甚至更進一步的行為)
經過3分鐘(或30分鐘),....D說NO...我不能在跟你在一起,我要跟你分手,因為我愛上他人
如果C停止了行為...那D根本無法控告C
如果C含恨,繼續強吻D....那不管C,D是否曾經為男女朋友
C就已經夠成強制猥褻了

類似題:
W男在街上看見Y女
W上前抱住蛇吻,Y以為W是她男友給他驚喜
閉眼沉醉其中...10秒後Y驚覺她男友應該沒有鬍渣,爭眼驚覺並推開
W男於是放手離去......請問.....W男算不算強制猥褻??
舊 2008-06-30, 11:17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xel_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