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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orpio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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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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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
縱使官方的說法已經端出來了,但是本討論依舊徘徊在死胡同裡,
大部分走不出來的人,都卡在被告是男性並且年長的條件上而不自覺.
事實上如果換成年紀相近的男女朋友,或者男生暗戀不認識的小女孩也好,
我相信輿論即會改變其方向.

重點就是你要告可以但是你要告對,否則就會變成像陳幸妤說想告邱毅,
但是邱卻表示話是胡說的一樣,根本就是媒體在放話嘛!
(換個氣氛而已,過去的醜聞讓他們自己面對就好,我們就當看戲.)
舊 2008-06-30, 05:4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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