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好棒~舌吻5秒無罪
瀏覽單個文章
pcdvdpl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
引用:
作者
升龍霸
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這和以前那襲胸案是一樣的,不是所犯的案的無罪,而只是引用的法律條文不被法
官所接受而已,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犯了偷竊罪,但檢察官以強盜罪移送他,但法官
卻以這個人只偷沒搶,所以判決強盜罪不成立,這樣的判決並不是告訴大家這小偷
無罪,事實上這小偷還是有罪,只要檢察官用偷竊罪再移送,那罪名就成立了。
這種案子又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已,怎麼老是有些人搞不清楚呢?
同意, 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沒有法學素養, 但又只看腦殘記者寫的新聞
這件新聞讓我想起馬總統的特別費案, 檢查官如果引用正確的法條去控告,...結果就不一樣囉
2008-06-28, 12:47 AM #
43
pcdvdpl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cdvdpls
瀏覽pcdvdpls的個人網站
查詢pcdvdpl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cdvdpl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