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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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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看到新聞也以為怎麼這樣會判無罪,覺得太扯了

但詳細看過新聞內容後才知道這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律說穿了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官判加害人無罪,只是針對"妨害性自主"這條來判定,並不是說加害人就無罪

不過檢方已說會再上訴,就看接下來是告哪一條罪...

總之這樣做是有罪的,只是會不會被判有罪又是另外一回事

PS.不然怎麼會這麼多人沒罪?連中部的張X標都可以被判無罪,還有什麼不足為奇的!

今天才看到新聞說以後有錢人可以不用入獄,繳罰金就可以了,不過前提好像是在被判六個月以內才可以這樣做

-->有錢人真好,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合理化,社會越來越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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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6-27, 02: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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