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看到新聞也以為怎麼這樣會判無罪,覺得太扯了
但詳細看過新聞內容後才知道這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律說穿了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官判加害人無罪,只是針對"妨害性自主"這條來判定,並不是說加害人就無罪
不過檢方已說會再上訴,就看接下來是告哪一條罪...
總之這樣做是有罪的,只是會不會被判有罪又是另外一回事
PS.不然怎麼會這麼多人沒罪?連中部的張X標都可以被判無罪,還有什麼不足為奇的!
今天才看到新聞說以後有錢人可以不用入獄,繳罰金就可以了,不過前提好像是在被判六個月以內才可以這樣做
-->有錢人真好,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合理化,社會越來越不公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