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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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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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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z1024
同意,不過重點在這幾句
但是法官所建議的法條又是告訴乃論.......
這下不知還告不告的成
不過可妙了,家裡有人報案,但又不願提告
這才是縱容犯罪吧

可能報案的是別人,不是媽媽。

因為傳統婦女經濟上要依賴男人,所以很容易就決定犧牲子女。就算女兒被強暴,這位母親為了自己經濟生活水平,視而不見都有可能。

如果一定要媽媽提告才成立,只能說台灣法律把子女視為父母財產,任其糟蹋不聞不問,是很糟糕地。
舊 2008-06-27, 01:1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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