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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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升龍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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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sc827
重點是法官認為舌吻5秒有沒有罪吧
如果認為有罪 可以變更起訴法條啊
這種案子又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已,怎麼老是有些人搞不清楚呢?---複製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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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法官認為舌吻5秒,還是說其行為不構成「強制」先決條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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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網兄的討論,站在純粹的法條討論上,的確OK。
但是就先前襲胸10秒的狀況,根據新聞報導描述,法官是認為『摸胸10秒不足以引起****』,所以無罪,然而當時也是一堆對法律內行的,卻一直刻意把討論重點移轉成『行為不構成強制』,而忽略法官判決的依據是法官自己很狹隘的主觀判定『摸胸10秒不足以引起****』。
用『不足以引起****』作關鍵字,在YAHOO搜尋就知道了: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f...BE&fr2=ta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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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另外有一點,可能要請升龍霸網兄重新看看:
樓主新聞內容連結,有提到先前的襲胸10秒案:『該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於今年二月改判有罪,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