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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舌吻5秒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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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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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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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
引用:
作者
升龍霸
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這和以前那襲胸案是一樣的,不是所犯的案的無罪,而只是引用的法律條文不被法
官所接受而已,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犯了偷竊罪,但檢察官以強盜罪移送他,但法官
卻以這個人只偷沒搶,所以判決強盜罪不成立,這樣的判決並不是告訴大家這小偷
無罪,事實上這小偷還是有罪,只要檢察官用偷竊罪再移送,那罪名就成立了。
這種案子又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已,怎麼老是有些人搞不清楚呢?
內文裡說明強制猥褻罪構成與不構成才是爭議點,不是討論妨礙性自主罪!
引用內文
[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該案中小女孩被摟抱、親吻時,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廖某行為即已結束,因此未達犯罪構成要件,應宣告無罪。]
[檢方上訴理由指出,廖某是在小女孩推開並質問他後才停止侵犯,案發的五秒鐘,小女孩已處於無法抗拒,否則為何會推開?這顯示小女孩已有性自主權遭妨害的觀感。況且以舌頭伸入他人口腔親吻,不僅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也會使一般人產生厭惡或羞辱感,屬猥褻行為明確。]
不管怎麼說那位父親都是衣冠禽獸
這個應該不需要討論吧!
2008-06-27, 11:1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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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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