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Orz1024 同意,不過重點在這幾句
 但是法官所建議的法條又是告訴乃論.......
 這下不知還告不告的成
 不過可妙了,家裡有人報案,但又不願提告
 這才是縱容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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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能怪法官,基本上法官在引用法條時就只能針對法條上的文字
加以討論而已,他們也不能說法條上面的文字不去管它,而用一般社
會大眾的觀感來判決,法條是死的,相對的法官的判決也是相當死版
的,這是沒辦法的,畢竟司法和立法兩權是分立的,司法是管法的,
如果立法立出來的法條是這樣的,那司法單位也就只能這樣做了,說
真的,這樣的問題應該還是要回歸立法院討論的問題上,畢竟你法律
條文上的文字沒變動,這樣的問題基本上還是無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