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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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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
引用:
作者升龍霸
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這和以前那襲胸案是一樣的,不是所犯的案的無罪,而只是引用的法律條文不被法
官所接受而已,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犯了偷竊罪,但檢察官以強盜罪移送他,但法官
卻以這個人只偷沒搶,所以判決強盜罪不成立,這樣的判決並不是告訴大家這小偷
無罪,事實上這小偷還是有罪,只要檢察官用偷竊罪再移送,那罪名就成立了。

這種案子又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已,怎麼老是有些人搞不清楚呢?

那請教這種事要以何罪起訴?
舊 2008-06-27, 10:2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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