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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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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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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該案中小女孩被摟抱、親吻時,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廖某行為即已結束,因此未達犯罪構成要件,應宣告無罪。

那都可以趁人睡覺時偷襲嗎?只有在他醒來時停止就好。
這種邏輯實在讓人覺得恐怖。
舊 2008-06-27, 09:3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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