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大家對新光華大樓的觀感都不好,不過不曉得是不是其他的投標案更爛所以才只好挑了現在這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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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案是讓設計比較好的設計師,取得設計權
得標後配合業主的需求去修改設計,這是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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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沒有讓比較大型的事務所得標,
有可能
(一),設計費比較低,所以大型事務所興趣缺缺.
(二),發包的單位,覺得小型事務所比較好配合,所以挑小型事務所.
說好配合,實際上就是好拗,需求一改再改也願意配合.
大型事務所別人比較尊重.態度比較強硬一點,但是堅持的東西其實都是有道理的.
小型事務所態度比較軟,如果沒有適時堅持一些東西,設計被人牽著走,案子八成會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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