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惡蟲
你要看清楚,是死者的家屬多次提告,不是檢察官提起兩次以上的公訴。
所以沒有所謂的公訴,本件案子應早已確定,後面的提告只是家屬不願意接受不起訴的結果,可能是以申告的方式想要翻盤。
對於檢察機關來講,有人申告就要處理,但是並不一定會正式偵查,通常會先分一個他字案,調查一下提告的內容是否屬實,像這種多次提告的情形就會查是否是同一案件,假使是同一案件,又沒有新的事證,那麼就會逕行簽准報結,連偵字案都不會分,更沒有起不起訴的問題。
所以檢察機關並無一案二訴的問題,只是家屬不肯接受不起訴的結果罷了,而法律並無法規定說人民一定要去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置結果,只能限制對於同案件不能提起二次訴訟。
|
噗,其實我不覺得是因為行政簽結的關係,報載告訴權人都一直提再議,行政簽結根本沒辦法提再議呀,理由就略過。應該是一直對該案件發回續行偵查,不起訴的確定力一直被-再議有理由-給阻斷了,所以根本沒有發展到有"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題外話,這個檢察署的默契真的是很妙呀,上級跟下級是不是有仇呀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