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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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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nomad
那請教一個問題
誣告是不是公訴罪?
沒有証據還一直亂


這我幫他回答吧,再議本來就是告訴權人的權利,如果誣告成立的話那之前那一堆成立再議有理由的,是要怎麼解釋??你就是要檢察官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吧?既然檢察官都認為再議是有理由的,表面上可以知道顯然在調查證據方面還有可議之處。這明顯是一個法律漏洞呀,應該是要修法的(這已經吵很多年了)。

而且交付審判制度給檢座了,就推給法官嘛。
舊 2008-06-21, 12:4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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