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持外國護照殺人五萬元交保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nightowl
惡蟲兄請教一下,如果當時檢察官知道死者已重傷瀕臨死亡,那可以把犯案者羈押久一點嗎?
還有由於犯案者有護照,那被交保之後可以逃出國嗎?
都是錢X呀!另類的宣傳手法吧!說不一定有打算在地下開分店吧!
家屬也不去能了解案情嗎?
關於強調美國護照這一點我覺得是有點政治!小弟受教了!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檢察官只能決定是否聲請羈押,羈押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不是檢察官想押久一點就可以押的久一點的。
另外,除非被限制出境,否則入出境是和一般人一樣自由。
還有,依照報導的案發時點來看,這件案子還沒有正式分案,也就是說還沒有承辦檢察官,所以現在家屬想閱卷,當然是不可以的,檢察官自己都還沒看過呢,怎麼可能先給家屬看。
2008-06-20, 07:47 PM #
25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