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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想要離職但是公司主管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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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
orcish
勞基法應該沒有分正式跟試用期員工的..
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期?
台灣的企業根本就無視勞基法當空氣一樣...
勞工局就跟病老虎般的任由企業資方擺步..
試用期其實一直存在著 , 無奈勞方為顧飯碗也得認了...
更惡劣的實際薪資所得內容是由基本工資加各項資方名目合成..
要砍你薪水只要不動到基本工資 , 其他項目愛怎麼砍就是不違法...
2008-06-20, 12: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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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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