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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einlong
這就是台灣很不好的"先入為主"的觀念...
在外國...是警方跟檢方需要找出強力的證據證明你有罪...
在台灣...則是被告要自己想辦法找出自己沒罪的證明...
也難怪漸漸的看見路上有車禍...不太願意幫忙報警的人也越來越多了...
因為誰報警誰倒楣...到時候肇事者逃逸...被撞的死了...
家屬找不到人要求賠償...幫忙報警的倒楣成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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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這個部分是你有一點看錯喔
檢察官早就多次不起訴, 只是被害家屬不斷申告
檢察官並沒有意思要冤枉好人喔~ 只是殺人罪是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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