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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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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件案子還沒開始偵查,重罪羈押的可能性本來就不高。

惡蟲兄請教一下,如果當時檢察官知道死者已重傷瀕臨死亡,那可以把犯案者羈押久一點嗎?
還有由於犯案者有護照,那被交保之後可以逃出國嗎?

引用:
作者MVPNIC
怎麼每次有殺人事件的都是同一家KTV啊

都是錢X呀!另類的宣傳手法吧!說不一定有打算在地下開分店吧!

引用:
作者kanewei
建議要 羈押 交保的人是檢察官 但是決定的人是法官啊 腦殘的是法官啊

...恕删 這件案子是公訴罪 主體是國家檢察機關 所以犯案錄影帶 不給家屬看 基本上也沒有什麼不對

這些家屬去為難檢察官跟警察 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

家屬也不去能了解案情嗎?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說有美國護照實在太政治了,我絕得根本沒關係。...恕删

關於強調美國護照這一點我覺得是有點政治!小弟受教了!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舊 2008-06-20, 09:1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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