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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想要離職但是公司主管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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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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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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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七年級生
如果未滿三個月
或是未滿三個月但已被任為正式員工
是要幾天前提出?
三個月是可以在你身上按上臨時工的性質
但只要同一性質的工作超過三個月,無論你的雇主說你是什麼身份
勞基法上一律視為正式員工
臨時工的定義:
該公司同性質工作工作未滿三個月
而且該工作結束後要有一定時間不得在該公司再做同性質的工作(忘了是一年or二年)
否則法條上都視為正式員工
2008-06-20, 08:0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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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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