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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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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建議要 羈押 交保的人是檢察官

但是決定的人是法官啊 腦殘的是法官啊

五萬元? 要是護照還在手上 我絕對棄保潛逃啊

台灣跟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就算偷渡到澳門或是菲律賓 都可以大搖大擺回美國

以後只要不來台灣 不坐台灣的船艦飛機 台灣很難把他怎麼辦

這件案子是公訴罪

主體是國家檢察機關 所以犯案錄影帶 不給家屬看 基本上也沒有什麼不對

這些家屬去為難檢察官跟警察 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
舊 2008-06-19, 08:4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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