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由圖文上並無表示或指明眾阿伯聚集在那塊空地為紅燈區, 不是嗎?
再者隨意裸露性器官, 或聚眾觀看性器官, 抑或藉由猥褻少女(男)於公眾場合並自我猥褻算是正常, 是嗎?
再者所有先進國家(所謂的丹麥.荷蘭(大麻合法).挪威)的規章法令, 及管理方式都可以全用在台灣(用於中國更好?), 是嗎?
其次隨意將未成年少女於公眾場所讓上年紀老人以金錢交易方式****與猥褻, 這樣叫性發洩正常化之一?
日後少女人格發展與心理健全是否有陰影 ,僅為了父母與自我金錢滿足不在乎? 管她去死乎?
這種隨處任意於野外或公開場所做****與猥褻甚至****易, 如果被默認與允許, 那人跟野狗畜生有何分別?
人不是萬物之靈嗎?適度的調適與正常發洩亦或合法理的從事性行為是可以並被完全允許的,
但如果什麼事都不去稍稍克制或有所節制漫無思考力的用小頭管你不是挺悲哀的嗎?
如果教育告訴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身體與自由意識在不危害他人身體行為下,
那是不是很多悲劇與不該發生的災難(看社會新聞很多網友不是幹爆罵施暴者泯滅人性是畜生,不是嗎?)會減少許多, 不是嗎?
事前的教育與宣導及人我的導正, 可以減少很多不應該發生的災難與殺劫, 更可以間接保全家庭完整性, 破碎的家庭亦可減少很多...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