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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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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Chrisforested
第一任:個性不合,對方提分手
第二任:劈腿,我提分手
第三任:無理取鬧,我提分手
第四任:對方只是需要「男朋友」這項物品,我提分手
第五任:對方行蹤不明
.........

五個, 那另外五個呢?
舊 2008-06-17, 01:4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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