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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ro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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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喜歡鄭逸哲的東西?
...(恕刪)
你喜歡法哲學的東西?
...(恕刪)
然後

我覺得:KARL LARENZ 真是他媽的不要臉的混蛋!

根據鄭逸哲上課所敘:所謂認為.覺得的句構是無真假可言的

所以......你聽聽就算

其他關於larenz的事你去問老師拉......

我開始懷疑樓主有無認真看人回文
我從未說過喜歡鄭老師或法哲學,您完全在逃避問題
我從不想探究真假,沒事搬出鄭老師作什麼?。
我回兩次文都是問為什麼你會罵出這種不附理由的謾罵?

現在您給的理由是:去問老師啦。

那所謂的法律人當上法官後是不是可以在判決上寫:被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去問老師。
這就是您所謂的法律人?!
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應該懂要對自己的話負責任,尤其是這種毫無理由的謾罵。
如果沒有具體理由,請收回您的話。
舊 2008-06-16, 09:5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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