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am.
我國立場來看,我國公民在我方領海內違法可以由他國逕自拘捕帶回?
這次鬧這麼大,除了船沈了,也是因為我們也有派船去,結果竟然因為日本的一通電話,不敢繼續執行任務,
船沈了起碼把人帶回來,要審要罰自有我方的法律程序。
這種事情,本來就應該態度強硬明確,表達堅定立場,要說打打嘴砲也可以,
然後在實務上不求擴大爭端,尋求兩全之道。
幾年前不也有艘漁船遭日本軍艦衝撞翻覆,船長被日方帶回,
結果在監獄牢房裡苦兮兮的被關了一百多天,等待司法審判?
這次起碼四天就放人,而且看新聞去採訪,那船長這四天也是住在旅館裡,
除了每天要去派出所報到、不能離境,其餘都還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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