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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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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qwd
觀光性質的「海釣船」不等於「漁船」,中華民國政府規定是24海浬,只有漁船可以跑遠一點(多少海浬我忘了)。

被撞的那艘船本身違法在先,台日之間不論是法律或協議都被踩到底線,真的要告也是兩國告這艘船,日船是否故意撞人另外再說。

其次,現在這個單一事件故意掛勾「保釣活動」根本是模糊焦點。這個島距離台灣和日本都在經濟海域200海浬以內,你憑感覺認為島是我們的,那日本當地的島民也覺得很近應該是他們的怎麼辦?其實他們拼命搞了很多歷史考據論文想辦法穩固立場,反觀我國一點動作也沒有打國際官司必輸無疑,唯一的動作就是雙方協議劃分範圍之類(你要說喪權辱國也可以),法律規則訂出來了不管心裡爽不爽還是必須遵守。

奉勸各位不要隨著民族主義者起舞,他們只會憑〝感覺〞在法庭上咆哮,法官不可能判你贏!
其實最可怕的是有人故意放著讓你輸,因為憤恨不平的委屈才會助長民族主義。

我國立場來看,我國公民在我方領海內違法可以由他國逕自拘捕帶回?

這次鬧這麼大,除了船沈了,也是因為我們也有派船去,結果竟然因為日本的一通電話,不敢繼續執行任務,

船沈了起碼把人帶回來,要審要罰自有我方的法律程序。

這種事情,本來就應該態度強硬明確,表達堅定立場,要說打打嘴砲也可以,
然後在實務上不求擴大爭端,尋求兩全之道。

幾年前不也有艘漁船遭日本軍艦衝撞翻覆,船長被日方帶回,
結果在監獄牢房裡苦兮兮的被關了一百多天,等待司法審判?

這次起碼四天就放人,而且看新聞去採訪,那船長這四天也是住在旅館裡,
除了每天要去派出所報到、不能離境,其餘都還算自由。
舊 2008-06-15, 09:5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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