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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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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性質的「海釣船」不等於「漁船」,中華民國政府規定是24海浬,只有漁船可以跑遠一點(多少海浬我忘了)。

被撞的那艘船本身違法在先,台日之間不論是法律或協議都被踩到底線,真的要告也是兩國告這艘船,日船是否故意撞人另外再說。

其次,現在這個單一事件故意掛勾「保釣活動」根本是模糊焦點。這個島距離台灣和日本都在經濟海域200海浬以內,你憑感覺認為島是我們的,那日本當地的島民也覺得很近應該是他們的怎麼辦?其實他們拼命搞了很多歷史考據論文想辦法穩固立場,反觀我國一點動作也沒有打國際官司必輸無疑,唯一的動作就是雙方協議劃分範圍之類(你要說喪權辱國也可以),法律規則訂出來了不管心裡爽不爽還是必須遵守。

奉勸各位不要隨著民族主義者起舞,他們只會憑〝感覺〞在法庭上咆哮,法官不可能判你贏!
其實最可怕的是有人故意放著讓你輸,因為憤恨不平的委屈才會助長民族主義。
 
舊 2008-06-15, 08:0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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