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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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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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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榮耀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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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忘了在台灣說到關的是刑事,賠錢是民事,多謝提醒.
但很顯然,受害家屬要先看到男蟲下獄被關才覺得公平,社會大眾也希望這種人關起來才過癮
嘛!
所以刑事條例方面應該修改,不能只以有無獲利作為有罪無罪的認定,這才符合社會期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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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如果指的是傷害罪的話,那麼沒錯,現在雖然承認精神傷害亦會構成傷害罪,但是精神傷害部份難以證明,所以很難成罪。
但如果是指詐欺罪的話,那麼因為詐欺本來就須要有獲得物質上的利益,因此在沒有獲得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即使是使用詐術行為,都不會成罪。所以像單純的騙婚,最多只能請求民事賠償罷了。
要不然的話,以後大家交異性朋友要小心了,千萬別許下一生一世之類的承諾,否則那天分手後,對方不就可以告你詐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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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口說要一生一世跟搞到準備婚事玩真的,那是兩碼子不同程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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