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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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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若是殺人犯或是這類討論,就都要求情理法
若是一些違規的討論,就都偏向要求法理情
很多問題不在執法人員,不如說是法本身
而且在某方面輿論是輿論,理是理,法是法
三者的功能不同,不可能完全一樣,也不能一樣
而執法人員本來就是以法辦事
差太多的話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舊 2008-06-15, 02:4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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