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得了吧老兄!在這裡講啥先弄清楚?那是法庭上講的吧?
這裡講的就是輿論跟社會觀感,要是條條金科玉律都不容置疑,那法律就永遠不必修改,萬年
適用囉?
|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