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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榮耀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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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涯淪落人
得了吧老兄!在這裡講啥先弄清楚?那是法庭上講的吧?

這裡講的就是輿論跟社會觀感,要是條條金科玉律都不容置疑,那法律就永遠不必修改,萬年

適用囉?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舊 2008-06-15, 02:3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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