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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害準新娘崩潰 落跑新郎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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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淪落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80
引用:
作者
惡蟲
詐欺本來就是必須要獲有物質上的利益,沒有獲利不夠成詐欺,這是法律上的規定,請先弄清楚才說。
精神賠償是民事訴訟的事,檢察官只負責偵查有無犯罪,本來就不負責民事訴訟部份,更不用說檢察官不可能做「判決」。
得了吧老兄!在這裡講啥先弄清楚?那是法庭上講的吧?
這裡講的就是輿論跟社會觀感,要是條條金科玉律都不容置疑,那法律就永遠不必修改,萬年
適用囉?
2008-06-15, 02: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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