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ricmm 把學生歸類為法律人有點奇怪,畢業後未必從事相關職業啊?
 不如把範圍改為"學過法律的人"
 or
 認識用法之人
 or
 自認為懂法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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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開版應該是位大學法律系在學生吧!再來個猜測應該是大一或大二。
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才用學歷當做法律人的定義。
不過把學歷認定可能會有些問題,有些法官、書記官、檢察官、法官、律師等都不是讀法律系出身,連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一開始都不是讀法律出身。
不過定義答案您提供了很棒的選擇!我喜歡你最後一個選項!這樣皆大歡喜!都不用吵了!只要自以為是法律人就夠了!
不要採形式審查,大家
主觀認定就好。多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