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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mksrock
報告樓主,我不是法律人來簽到,只是個路過的鄉民來亂入
滿想知道怎樣才稱得上是法律人?
只要念過法律就算嗎?那很多法律自學者也是囉!現在要隨便混到大學法律系也不是這麼難
還是要考上國考呢?那...太殘忍了...
還是要具備法律智識、法律思維和解決爭議的能力呢?(這段話出自哪本書,我想就不用多說了)

看到名詞要先定義,這是基本功喔∼


我突然想到一個議題

我覺得:KARL LARENZ 真是他媽的不要臉的混蛋!

有人跟我想法一樣嗎?
舊 2008-06-11, 09:0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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