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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74
引用:
作者iorittn
國泰、富邦、新光、國華人壽........
這4家列為拒絕往來


一審法官也認為案發現場沒有大量噴濺血跡,而且當時搭救林婦的人說林婦衣褲無血跡,一審認為應是製造假象,判林婦敗訴。

一審法官應該也要公佈姓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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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件小小的好事情唷!

我擺在鞋櫃的鞋子裡面被放了圖釘!
明明班上有50人之多偏偏就挑上了我∼這正是有某個人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我的證據!

為了想將這小小的喜悅也跟大家分享∼我在每個人的鞋子裡都各分放了一粒圖釘!
舊 2008-06-11, 07:3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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