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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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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正是因為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不同,所以才須要法律。

籍由法律的存在,產生一個統一的標準,讓每個人可以去遵循,這是法律存在的重要意義之一。

....................假設最後法院真的判決了,搶奪依法只需要處罰十次伏地挺身,那,我也只好認了。這就是法治的精神。..

一個罪與罰不成比例的法條, 無異變相鼓勵違法(e.g. 搶銀行只要罰十次伏地挺身). 其實可以更爽快一點, 直接廢了法律豈不更好.
舊 2008-06-11, 03:35 A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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