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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原本我是根本沒有想到要用『每個人心中對xx的標準是不同的』這種觀點來談的,不過既然樓主提出來了,那就根據『每個人心中對xx的標準是不同的』這種論點來看看:

樓主說『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不同,所以死刑與正義沒有必然的關聯』;那麼套用相同的邏輯,每個人對於『報復』的標準不同,所以死刑與『報復』也沒有必然的關聯。
從前述觀點延伸出來,樓主以其對於『報復』的認知,來認為死刑具有報復的意味,所以死刑是種報復;那相同觀點來看,別人當然也可以根據自己對於『正義』的認知,認為死刑具有正義的意味,自然更可以認為對於某些惡行重大的罪犯來講,判決與執行死刑是一種正義。

再回頭看『誰犯了罪,誰就必須接受懲罰,沒有例外』,但是只要有醫生證明/銷毀證據/...來規避審判,乃至不用受罰。如果這不是例外,那麼這也會回到前面那種『每個人對xx的標準不同』的爭論。

進一步來套用惡蟲這個觀點,我也可以說:每個人心中對於『教化』的標準是不同的,只要有人認為死刑對於社會其他人仍有教化功能(比如警惕/惡有惡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那麼死刑就具有教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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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資源是有限的,其使用也具有排他性,當我用在這邊,就無法用在其他地方。
樓主最後強調『刑罰必須採對人民權利侵犯最小的一種』,但是很顯然地,樓主論及死刑時,他心中的『人民權利』,只剩下『加害人的權益』而已,而完全沒有顧及社會其他守法人民為了維護這個加害人,所需耗用的社會成本與各種的資源。

引用:
作者惡蟲
每個人心中對正義的標準是不同的,在我而言,誰犯了罪,誰就必須接受懲罰,沒有例外。這就已經實現了正義。

沒有正義是必須要用死刑才能實現的,至少我看不出來死刑與實現正義用何密不可分的關連性,當然除非所謂的正義是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其實我一直在強調一點,按照比例原則,在能達到目的的前提下,刑罰必須採對人民權利侵犯最小的一種,而在死刑大部份功能都可被其他刑罰取代,只剩下報復性是最強烈的,不是其他刑罰可以相比的,我們有必要就為了這個報復功能而留下死刑嗎?
舊 2008-06-10, 11:09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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