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orace011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27
引用:
作者ben_chien
民選公職人員是由多數選民所選出來的...
剩下來沒選他的人怎麼辦... ...舉的這個例子很危險...

通常20~30歲請這些假應該不會有爭議
有爭議的是少年(18歲以下)時期就學請這些假...

所以重點是學校應該積極輔導這些未婚懷孕的少女,而不是要求她們休學了事...我個人看法是以前如果懷孕打算把小孩生下來只能休學,學校的上級長官不會知道,所以學校也不會重視.現在請了產假雖然最後還是可能因為上課天數不足而休學,但是有留下了紀錄學校才會重視這種事情.
舊 2008-06-10, 10:59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race011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