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的建議...
剛剛我親自打電話給安泰申訴專員
向他表示如果該銷售業務員沒有誠意解決
而要請高層官官相護
我8萬塊再賺即可
但安泰的信譽及該業務員該負的責任
我也一定要討回來
以下感謝asacpa網友提供
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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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會
相關法條: 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 4 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6 條
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 第 1 條
要 旨: 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
招攬保險
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
」名義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
則」及「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
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參考法條: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 4 條(92.12.3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6 條(94.02.02)
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 第 1 條(94.09.22)
業務員將遭到以下處罰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
招攬。
1.未考量(準)客戶之保險需求,而假借節稅、基金、存款等其他名義為招攬之訴求。
停止招攬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