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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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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引用:
作者drasil
終生勞役也可以說是一種應報啊,刑法本來就有應報刑的成份。可是這比死有意義多了,同時也能做出賠償。

依學理來看生命權是最重要的,所以是否要剝奪會有討論。但是給予犯人工作權還是賦予權利呢(歪理)。

如果依「君子」之見死刑能節省社會成本和避免受害者的增加,而非單純對被害者或遺族(及社會大眾)的報復心理回應,不知為何對終生勞役如此感冒?

個人認為您的說法也沒有什麼邏輯闡述。我不願只是指責別人,所以稍微說說自己的歪理。


偶沒有反對勞役耶,
你看請處點吧,
偶說的是勞役跟死行根本就不會相斥,
兩個都有都可以,
有勞役也沒有必要跟需要廢除死刑,
但是你卻已勞役為理由企圖當作廢除死刑的藉口,
已死刑是報復為來做廢除死刑的藉口,
這才是你邏輯有問題的地方.

而你自己承認勞役也是報復,
更說明了你之前講的什麼公平, 報復, 都只是藉口而已..
唉.. 稍微點一下你就自露馬腳了...
舊 2008-06-09, 03:13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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