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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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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Cudacke
給他安樂都要講不人道, 沒人權了,
還終生勞役呢,
你是在說終生俸吧!
而且兩這並不衝突,
並不需要有了終身勞役就必須要廢除私行這種事.

你說什麼不要一報還一報,
那不然要怎麼樣,
一報還十報?
還是十報還一報,
終生勞役就不是報?
講來講去你還是邏輯不通....
事實上在那想報來報去的是你,
你以小人之心度其他君子之腹,
所以你只想到報來報去的.

你的說明很明顯的要當特例講,
不夠詳細,
要當通例講也沒有全面性,
簡單說就是根本的邏輯思考季不深也不廣,
為了講廢死刑, 而扯東扯西,
又是一個反果為因的例子.....


終生勞役也可以說是一種應報啊,刑法本來就有應報刑的成份。可是這比死有意義多了,同時也能做出賠償。

依學理來看生命權是最重要的,所以是否要剝奪會有討論。但是給予犯人工作權還是賦予權利呢(歪理)。

如果依「君子」之見死刑能節省社會成本和避免受害者的增加,而非單純對被害者或遺族(及社會大眾)的報復心理回應,不知為何對終生勞役如此感冒?

個人認為您的說法也沒有什麼邏輯闡述。我不願只是指責別人,所以稍微說說自己的歪理。
舊 2008-06-09, 01:33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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