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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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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93
引用:
作者howard0119
1.那是我們投資型商品內,提供給客戶選的標的。
2.基金的確有風險。
3.我招什麼?請講明,謝謝。
回答您第3與第4點:4.投資型商品可以保障與投資同時兼顧。
(投資型--資金可隨時動用。
壽險--只能保單借款。)
5.投資型將投資風險與利益轉嫁回客戶,讓客戶選則自己喜歡的投資標的,如果獲取較高利潤時,可以自由運用,當然如果虧損,冶遊客戶自行承擔。
傳統壽險,保險公司提供終身保障,資金由保險公司操作,若有多於獲利則為保險公司所有。
不想承擔風險者,可以滿壽險就好



您只要詳細解釋以下這段金管會的發文,再跟大家說明為什麼保險公司要賣「投資型保單」

就好。



發文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 字第 09602543460 號發文

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主 旨:

茲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 」
名義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及「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 公司及
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參考法條:
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 4 條(92.12.3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6 條(94.02.02)
保險業招攬****自律規範 第 1 條(94.09.22)
舊 2008-06-09, 02:5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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