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ndeo30
我猜您有書讀太多的問題,
如果人生果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就不會有十嘴九咖稱,有理用說的太慢,
用唱的比較快的問題了。
當然世界都大同的話,您老也用不著想跟我抬槓了,不是嗎?
事實上,要不是您老重生的話,我是看不見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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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網路上隱姓埋名的發言, 那麼社會上一些不必要的拘束羈絆皆已除去. 長幼尊卑, 頭銜稱謂 ... 都已不復出現於發言考慮中. 唯一要考慮的僅僅就是一個[理]字. 今天鄙人是販夫走卒也罷, 您是內閣重臣也好, 每個人都有權針對[死刑存廢修正]發表自己的意見.
請注意您的命題: [如果人生果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 不知道您有沒有想過 - 法律其實就是人必須遵守的最基本行為規範, 換而言之法律本身就是一種公式! 所以這個命題其實有至少兩種可能的解.
A. 假設: [人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為真, 由於法律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公式, 那麼推論得出 [人生能用合法的方法解決] 亦為真.
B. 假設: [人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為假, 由於法律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公式, 那麼推論得出 [人生能用合法的方法解決] 亦為假.
C. 假設: [人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為假, 但卻強制[人生能用合法的方法解決] 為真, 那麼這情況其實就是暗示法律本身不是一種行為公式. 因為只有在法律不是行為公式的前提之下, 才有可能人必須以合法的行為解決問題, 卻不能照合法守紀的公式過著人生.
D. 假設: [人生能用套公式的方法解決]為真, 但卻強制[人生能用合法的方法解決] 為假, 那麼這情況其實就是暗示法律本身不是一種行為公式. 因為只有在法律不是行為公式的前提之下, 才有可能人生需要套用合法守紀的行為公式, 卻把違法解決問題的行為也當成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