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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RogerShih
老實說,好人壞人誰來認定?就目前為止,我們一般認定好壞人是以行為結果來看,但一個變態殺人也是殺,一個平常很好的人為了報仇殺人也是殺,站在第三者立場看,我們並不見得知道誰平常是變態,誰平常是好人.

以情理法來看,我們容易同情後者,但他的行為跟另一變態卻無不同,那麼,他就應該被寬恕嗎?這就是我們的問題。

換句話說,情理法的動態標準在法治上太大,容易隨著不同觀點不同社會與論擺動,以致於容易產生不公平的判決結果。

一直有人看不起東方文化歷史,可是又抓不到重點,可惜啊.

您看似矛盾的問題其實就是解答. [但一個變態殺人也是殺,一個平常很好的人為了報仇殺人也是殺.] 您只是看到問題裡面的法律, 殺人, 死刑 .... 種種問題的表象, 但是如果您把上述表像轉換成邏輯敘述之後, 一個平常很好的人為了報仇殺人而殺人其實就是環型振盪器 (ring oscillator) 或是有限狀態機 FSM (finite state machine) 裡面的追尾震盪迴路 (state chasing loop) 的運作原理.

啥是環型振盪器呢? 說穿了就是奇數級的反相器頭尾相連. 在最簡單的單級環型振盪器裡. 假設倒相器(A)的起始輸入值是1, 那麼(A)的起始輸出值是0. 如果把倒相器(A)的輸出回饋到輸入, 那麼倒相器(A)的輸入值會由1反轉成0, 再由0反轉成1. 如此周而復始生生不息.

為什麼 [一個平常很好的人為了報仇殺人] ? 為什麼 [一個平常很好的人] 需要親自動手去違法 [報仇] ? 如果細讀這個邏輯命題, 它的一個隱含意義其實就是法律不公, 執法不正, 該死者居然能夠依法不死. 如果把上述的法律轉換成邏輯閘來看, 法律這個函數就是一個倒相器. 一個罪大惡極, 根據常理判斷本來該千刀萬剮的罪犯, 經過司法審判這個邏輯運算之後居然不必去死. (P.S. 當然命題的第二個隱含意義是[一個平常很好的人], 事實上是罪大惡極之人偽裝的)

那麼一個平常很好的人親自動手報仇這個動作就像是把倒相器的輸出回饋到輸入. 反正罪大惡極也是依法判成罪不至死, 那麼根據法律來看, 任何人動手宰了這個罪犯這件事顯然也是罪不至死. 所以這個報仇殺人的惡性循環在沒有法定死刑的地區可以不斷循環下去, 直到無人可死而止.
舊 2008-06-08, 05:47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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