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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螞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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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滴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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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角王應該把那兩個雜碎的膝蓋打碎。

這樣我覺得新聞標題也不會差。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可悲,被打的人還要在不傷到對方的前題下全身而退才能完全自保,嗎的還有天理嗎?

法律應該改成先挑釁者被打死,被挑釁者也完全沒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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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忽地放晴,回神卻已滂沱,彷彿誰心中那百轉千迴?
舊 2008-06-08, 04:5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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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螞蝗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