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ndeo30
目前法律的制定修改已經從封建時代的幾個人說了算,
變成民選立委,立委立法的部份人民參與修法。
雖然人民沒有直接參與修法,但立委修法也必須兼顧民意,
雖然不知道符合民意的成份有多高。
這是人民基於憲法上保有的權利,你說不合理,
那不如你宣告放棄這些基本權益吧。
法律既然如同人瓜瓜落地就簽下的一本行為規範合約書,
這合約書的內容合不合理,自然也是大家共同約定,
既是共同約定,那修改掉多數人認為不合理的法規難道
不是合情合理?也合法(憲法)。
不贊成民主制度的人會把民主說成是一種群眾暴力,
也許真是如此,但彼此暴力的互相制衡形成的秩序讓我們
得到自然而然的井然有序的社會這種甜美的果實正是我們想要的。
重點就是這個,先人也跟你說了,得民心者得天下,不得民心者則滅亡。
這是個人組成的社會,人民的心理你洞悉了,順應了,社會自然長治久安。
心安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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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各種政策應該注意專業和民意的調和(雖然我國做的不好...),因此有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論的提出。
可能是因為想避免專業主義對民主的傷害,你才會特別重視民意。
但是人民多是「法律門外漢」,且人往往因私利或感情對問題驟下判斷,這些意見匯集起來未必是理性的。
現代社會的生活日趨複雜,各種問題也不斷出現,只依對問題資訊不足、了解不足及未必理性的意見制定法律能稱適當嗎?我想更難謂公平。
加上民意易變,法律需長久存續,應該要朝令夕改以回應之,或是僅回應某一特定時期的民意呢?
我不反對民意的重要性,但是專業者的意見亦是極為重要,不宜以「民心」二字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