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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關於第一點,我想說的是,這篇談的是死刑的存廢.雖然離題是78區的傳統美德,但以這篇這麼嚴肅的議題來講,似乎不太適合,而且談強姦犯的懲處,其複雜程度恐怕不在談死刑存廢之下.所以我是覺得如果您要談強姦犯的懲處,您另外開一篇更好.

至於『請問將加害人處死對於被害人或是其遺族達成了何種的賠償呢?』,我覺得這是正義是否得以伸張的問題.還有就是以後這個殺人犯是否還會繼續危害其他人的問題.
關於死刑與賠償不賠償的問題,如果就物質面乃至生活面來看,我想是沒有賠償效果的,因為被害人無法復生,所以被害人家屬永遠無法獲得對等的實質補償.
在這種前提下,如果連正義都無法獲得伸張,那對被害人家屬無疑會是另一種精神上的打擊.
更何況如果不論情節如何重大,都硬要讓所有殺人者都可以存活(甚至有機會出獄)的話,那麼殺人者以後會不會繼續去殺別人?或是為了報復自己被關進牢裡而追殺被害人家屬(反正殺人不會死)?
所以我是覺得為了保護更多人,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就算有些被害者家屬選擇用寬恕或是前世今生之說來面對自己家人被殺死,那也是個人的自由,不能強迫別人接受,別人也沒義務一定要接受這種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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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想到的:
如果執意要認為殺人者判死刑只是報復,那殺人者坐牢30年就不是報復嗎?
所以我覺得報復之說,會扭曲了死刑(甚至其他各種刑罰)背後的意義.
引用:
作者drasil
我有幾點不明,如果殺人者要處以死刑才能算是公平,強姦者的刑罰該如何是好呢?

再者請問將加害人處死對於被害人或是其遺族達成了何種的賠償呢?
舊 2008-06-08, 09:22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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