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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hi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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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57
恕引用原文,感謝

引用:
作者一弘
7月一日後向金管會申訴該業務員並未詳實告知該保單的費用明細~單純只以購買基金的方式遊說你購買~在需簽名確認的文件上也沒有做詳細說明~,以致你遭受未投資先賠錢的風險~

請問爲何要等到七月一號以後呢?
是否有新的法案通過呢?
感謝您的回覆喔~



查証屬實~可以主張該保單自始無效~保險公司需退還全部金額~該業務員撤消登錄~

這是很狠的~~因為一下去就是連朋友都不是了~

如果她有把我當朋友
會先這樣對待我嗎?
其實我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太相信她了
以致在網路上就可輕易查知的投資型保單的優劣
我竟然到現在才知道~



__________________
不著一切相,十惡:殺生、偷盜、婬、惡口、妄語、綺語、兩舌、貪、瞋、癡。

大家都好愛妳~為什麼要離開我們呢?
>_<......

舊 2008-06-08, 09:1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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