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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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有時會有所謂「督戰隊」之類的設置。
屆時可就不是逃亡的問題了,或許只要你轉個頭,子彈就飛過來了。
我所著眼的是其「效用性」,是否有效?無疑的,它有一定的效用在。會不會撕裂人性?當然也會。不過在那個危急存亡的關頭,也只能二者擇一了。
同樣的,「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在制定的當時,「維持秩序」的效用性,更是凌駕於人性之上。
或許我們沒有面臨這樣的關頭,老天保佑最好也別遇得上。但我想指出的一點在於,死刑的執行,多多少少都包含了這一層意義在,而絕非僅只有「報復心態」的意義。
關於「以牙還牙」,很久以前我就提到過,將受害人的痛苦源源本本的還諸於加害人身上,才叫以牙還牙,死刑只是一種折衷方案,離真正的「以牙還牙」,還差的很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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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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