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支持廢除死刑者,似乎有個共同點,就是嘗試把大家對於把死刑的觀感,引導成為一種報復的工具,而不是正義的伸張(很抱歉我使用了『引導』這詞.可是這就是我看下來的感受).
為此,我去google了一篇關於正義與報復的文章:
吳若權:別讓正義淪為報復的工具
所謂的「正義」,若要有足夠的力量,必須跟集體的規範旗鼓相當,如果主張正義,只是因為自己受損的不甘,跟挾怨報復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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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義感」和「挾怨報復」如何分辨呢?我想,最重要的是,不要在自己很憤怒的時候行使正義感,只要心頭還有恨,任何更正義有關的主張,都會變成報復對方的工具。必須要在憤怒的情緒完全消失後,以慈悲的角度出發,放下自己榮辱,以保護更多人為前提,這時候所主張的正義,才能因為立場超然而更加有力量。
我的心得很簡單:
(1)
別把『報復』當成『不伸張正義』的藉口;說死刑是報復,所以要廢除,感覺有點像是『因噎廢食』與『轉移焦點』
(2)當死刑的確認與執行,是透過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機制並確認後而執行(而非動用私刑),我覺得這就已經符合所謂的此文作者所謂的『在憤怒的情緒完全消失後,以慈悲的角度出發,放下自己榮辱,以保護更多人為前提』.
另外,從正義,就想到了公平,所以我另外也找了一篇關於正義,公平與報復的文章,以下節錄其中關於正義的闡述:
正義與公平
公平正義最基礎的原則---從2000多年前亞里斯多德首先定義開始,已經被廣泛的接受--就是「相同的狀況應該被相同的方式對待,不相同的狀況則以不相同的方式對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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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有不同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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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重要的正義形式是報復或矯正的正義。報復正義所指的範疇是:處罰是公平且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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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正義是賠償正義。賠償正義意謂著人們應被那些造成他們傷害的人公平地賠償;公平的賠償必需和施加在人身上的損失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