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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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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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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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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deo30
抱歉,當我談「罪」與「罰」時,是不帶任何情感的因素在看待秤的兩端的,
反倒是主張廢死刑的人認為死刑為殘忍這種帶有憐憫色彩在看待「罪」與「罰」。

就是為了要避免被害者家屬對於罪證確鑿,無可抵賴者獲免死罪後出現的
司法不公情緒,以及消弭被害者家屬流於情感而做出抵觸法律的報復行為。
所以才主張在「罪」與「罰」之間給予相等的刑責。
倘若被害者家屬心懷不甘的情緒,依廢死刑者的看法,被害者家屬的情緒
該受法律約制而不可私刑處置,這又是另一種刀槍架在被害者家屬的強迫式
秩序維持,然而這種鎮壓式的另類迫害,人民能忍受多久?

如同治水是洩洪好還是圍堵洪水使其水位更加升高,終至釀成無法挽救的悲劇產生好?
而被害者家屬因高漲的不公情緒受到二次傷害,有可能崩潰決湜終致成為創傷型
的連續殺人魔時,被報復的對象恐怕不只是當初的加害者家屬,而是不特定的社會大眾了。
...


不!!以東方思維觀,基本上人的生命看得很重,也因此而認定犯罪償命就是最重的處罰。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既然說罪與罰,償還一條命,就算是最大的懲罰了嗎?如果依舊還是如此思考,把死刑變成平復受害者情緒的道具,是不是依舊落入情理法的窠臼?
舊 2008-06-07, 09:32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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