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ndeo30
過去東方社會法治不能完備是出於集權統治,律法的制定著眼在保障既得利益者的權益,
對於老百姓而言其中若有不公之處,老百姓無處發聲喧洩。
倘若百姓不從,刀槍架在你的脖子上逼迫著你就範,封建社會出現的社會秩序,
是出於執法者槍桿子威嚇出來的秩序,這種秩序是假的,老百姓隨時有可能造反的。
逼迫出來的秩序跟由於司法公平,百姓甘願守法受你治理,
那個才能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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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論過去東西方都一樣,法治與否,跟民主體制的關係,並沒有那麼大。掉過頭來看,也許正因為以前西方國家以法治對人民的過度壓迫,所以才反彈發生革命,所謂物極必反,以此推導,東方國家在法治上未發生質變,也有其因素。
基本上,你對東方國家尤其中國的看法,因為你正身處於這樣的環境中,惡感比較多,只是必須提醒你,人啊,對遠處風景總是看的比較美。
話說,要改變,必須從法治觀念開始著手,既然情理法造成這麼多問題,贊同法理情,那麼就必須先放下主觀,避免成見,不被報復心理的感性因素影響。